近日,一则关于“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尽管如此,林先生表示:“退与不退,对于我来讲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助更多消费者争取权益。”他希望消协也能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和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航司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苏号朋进一步指出,超售和高额退票费本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有旅客退改签,就收取高额退票费;没有退改签,就由消费者承担无法乘机的履约风险。航司通过超售和高额退票费双向挤压消费者权益,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