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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梵净山金顶刻字4个字判赔12万 二审维持原判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一段拍摄于2021年7月11日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梵净山景区旅游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虽经其他游客提醒劝阻

一段拍摄于2021年7月11日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梵净山景区旅游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虽经其他游客提醒劝阻,他仍执意在石壁处刻留“丽水陈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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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梵净山金顶刻字4个字判赔12万

视频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三天后,贵州武陵景区针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发布通报,将这名男子纳入梵净山生态旅游区入园黑名单。该案件线索经江口县人民法院及时发现,移送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完成调查。在履行诉讼公告程序后,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展开调查,并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2022年3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现场,起诉人提供了事发时视频、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专业机构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益诉讼起诉人杨俊说:“被告陈国平使用登山杖,在梵净山自然遗产地新金顶刻画丽水陈国四字,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造成了不可逆的价值损害,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权益利。”

法院一审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是梵净山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被告男子的行为不仅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梵净山自然遗产的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由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转付修复单位及设计单位。二、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指定账户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25000元,由本院缴付国库。三、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其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5月1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梵净山金顶刻字4个字判赔12万 二审维持原判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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