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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长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按照办案规范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铅山县长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按照办案规范处理。江西铅山县县长未小刚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表示工作专班正在持续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办案规范处理遗体、家属情绪安抚等工作。

铅山县长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按照办案规范处理。

江西铅山县县长未小刚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表示工作专班正在持续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办案规范处理遗体、家属情绪安抚等工作。

胡鑫宇家属在铅山县殡仪馆放鞭炮为其送行,

胡鑫宇姐姐表示想看他最后一眼。

铅山县县长未小刚表示,

已有专班介入做善后工作处置,

全部按照办案规范在处理。

当地检察院回应已跟随警方到现场,

全程监督。

铅山县当地居民回忆现场,

“衣服烂了,人体组织有腐化”。

在殡仪馆的官方人士表示,

遗体已不是原来样貌。

29日凌晨,

胡鑫宇的母亲曾在社交媒体更新视频,

留言称

“鑫宇我们在找你真相的路上,

不会停止”。

警方表示,

判断胡鑫宇是否自缢还需勘验,

此前之所以没有立案,

是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铅山县长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按照办案规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原标题:铅山县长回应“胡鑫宇遗体被找到”:按照办案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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