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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财产分配拒葬母亲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儿子不满遗产分配拒将母亲落葬长达七个月,法院这样判父母为减轻子女负担提前买好合葬墓地,没想到儿子因不满遗产分配方案大闹葬礼,拒绝让老人入土为安。女儿们无奈诉至法院。

原标题:儿子不满遗产分配拒将母亲落葬长达七个月,法院这样判

父母为减轻子女负担提前买好合葬墓地,没想到儿子因不满遗产分配方案大闹葬礼,拒绝让老人入土为安。

女儿们无奈诉至法院。

3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陈阿姨夫妻生育了三女一子。

为减轻子女负担,夫妻俩省吃俭用,在女儿的陪同下,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

墓穴证书的使用人登记的是夫妻俩的名字,认购人写的是儿子王林的名字,墓穴证书由长女保管。

2016年,陈阿姨老伴离世,落葬于合葬墓地。

其后,墓穴证书交由王林保管。

陈阿姨与王林一家挤住于一间50平的老屋内。

陈阿姨提前就该老屋在内的财产进行分配,写下遗嘱并完成公证。

陈阿姨因病去世,完成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后,准备办理落葬时,王林却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们而心生不满,大闹现场,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

三姐妹未同意,王林拒绝将陈阿姨落葬,并向墓园表示,他不到场谁都不许安排落葬。

陈阿姨也就一直未能入土为安,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

三姐妹无奈将王林和该墓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

三姐妹诉称,墓穴证书登记的使用人为其父母,费用也是由两位老人支付的。

母亲作为墓穴的实际使用人,虽已去世,但应享受的权利不应被剥夺,王林和墓园的行为损害了母亲依法享有对墓穴的使用权。

三原告作为老人的亲属,有权请求法院判令王林和墓园协助办理陈阿姨骨灰安葬事宜。

原标题:男子不满财产分配拒葬母亲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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