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通告显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7大类食品8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孟州市大悦副食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洛阳市洛阳人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荷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0×103CFU/mL、8.0×102CFU/mL、3.4×103CFU/mL、4.0×103CFU/mL、4.9×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开封市龙亭区郝记驴肉汤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新乡学院第一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新建便民店销售的1批次龙豆,克百威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5.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新建便民店销售的1批次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6.郑州市郑东新区豫百草鲜炒鸡博学路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