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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收2万补偿获刑 法院认为偷情无需负担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捉奸收“情夫”2万多补偿获刑案进展: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

原标题:男子捉奸收“情夫”2万多补偿获刑案进展: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

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男子捉奸收2万补偿获刑 法院认为偷情无需负担赔偿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

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

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原标题:男子捉奸收2万补偿获刑 法院认为偷情无需负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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