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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 已构成非法捕捞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四川盐亭2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法官: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近日,四川省盐亭县两名男子因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以错误的方式钓鱼

原标题:四川盐亭2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法官: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

近日,四川省盐亭县两名男子因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以错误的方式钓鱼,被盐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四个月、三个月不等拘役,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

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两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 已构成非法捕捞罪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原标题:两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 已构成非法捕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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