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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付“带孙费”19.2万 法院这样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生活中年轻夫妻需要外出务工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已成常态老人带孩子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吗?近日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带孙费”案件外婆因为他们没时间带小宝(化名

生活中

年轻夫妻需要外出务工

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已成常态

老人带孩子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吗?

近日

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

“带孙费”案件

外婆

因为他们没时间带小宝(化名),这几年一直是我在带。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我要求他们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女儿

我和丈夫每月给我妈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另外,孩子其他费用全是我承担的。19.2万元太多了,我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

女婿

她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其根本原因是我和她女儿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我们可以一起给她3万元,各自承担1.5万元。

案件详情

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他,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后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朱某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

老人起诉子女付“带孙费”19.2万 法院这样判决

原标题:老人起诉子女付“带孙费”19.2万 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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