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需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公布、考生成绩发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招生人员队伍建设,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核定后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各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格审核考生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以及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提前开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事先招揽、圈定生源。加强招生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