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医疗事故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江西抚州一名2岁多的患儿因呕吐、腹胀等症状被家长带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就诊。急诊接诊医生韩某通过腹部平片诊断出患儿存在肠梗阻,并安排其入院进行保守补液治疗。早上8点,韩医生完成交班后下班,后续治疗由接班医生继续负责。
当天下午2点,家属决定将患儿转至江西省儿童医院。不幸的是,在转院途中患儿突发心脏骤停,到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医疗鉴定认定该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及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最终,医院被判承担85%的责任,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
首诊医生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