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落实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成果。其中包括杨某和王某航等人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杨某出生于1996年2月,无业;被告人王某航出生于1997年7月,同样无业。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杨某、王某航等十余人在浙江省临海市先后设立了九家空壳公司,包括浙江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乙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等,并招揽了十多名业务员。他们通过互联网寻找外地农产品种植和养殖户,虚构公司拥有社区团购、优质商家等销售渠道和销售能力,以“服务费达标返还”“短期快速出单”等虚假承诺诱导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并要求支付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保证金。这些款项并未用于公司运营或销售活动,而是短时间内全部分给了股东及业务员。杨某、王某航等人共骗取来自16个省份的180余名农户共计230余万元。
蒋某国等人多次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但该局均以属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2024年1月23日,蒋某国等人向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临海市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由院领导包案,多部门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及转账凭证,发现这些公司的运作模式均为“主动邀约—夸大宣传—收取保证金—零履约—失联”的套路模式。调阅民事法律文书及工商登记信息发现,杨某、王某航作为主要股东的多家公司在股权结构、管理人员、经营地址等方面高度重合,存续时间极短,收取大量保证金后迅速关门或注销,随后设立新公司继续经营。资金到账后即刻分赃,公司无实质性经营投入,无履约能力。此外,实地走访发现众多农户因该公司虚假承诺,大量易腐农产品错失销售旺季,不仅保证金没有退还,还面临收成大幅减少的困境,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