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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给大众哪些警示 法院最新回应披露详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昨天(12月25日)中午山西大同阳高县融媒体中心披露了一起法院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

昨天(12月25日)中午

山西大同阳高县融媒体中心披露了一起

法院宣判

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通报称,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订婚强奸案”给大众哪些警示 法院最新回应披露详情

法院披露案件详情

昨天(12月25日)傍晚

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答记者问”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期网络传播的“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原标题:“订婚强奸案”给大众哪些警示 法院最新回应披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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