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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下河溺亡同行者获刑11年 法院:推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2021年7月11日,四名小孩子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一条河里洗澡玩耍时发生溺亡事件,李某阳(事发时14岁)溺亡,陈某胜(15岁)救人无果溺亡。

2021年7月11日,四名小孩子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一条河里洗澡玩耍时发生溺亡事件,李某阳(事发时14岁)溺亡,陈某胜(15岁)救人无果溺亡。一个多月后,同行的李某儒(15岁)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日被依法逮捕。2022年7月,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

两小孩下河溺亡同行者获刑11年 法院:推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根据判决书,李某儒因索要香烟未果,对李某阳心生不满。他明知将李某阳推入深水区可能导致溺亡,却仍两次推李某阳至深水区,对李某阳的溺亡漠然置之。最终,李某阳不幸溺亡,李某儒因此被定罪为故意伤害罪,目前正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事发四天后在筹备葬礼时,李某阳父亲惊讶地发现儿子的手机不翼而飞。据目击者透露,手机可能在李某儒手中。于2021年7月15日前往李某儒家索要手机。开始,李某儒拒不承认,最后,警方在李某儒家中找到了手机,但手机卡已被损坏。至此,李某阳的父亲开始怀疑儿子的死因并非单纯意外。

两小孩下河溺亡同行者获刑11年 法院:推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检察院通报,李某儒因向李某阳索要香烟未果便对李某阳心生怨恨,明知李某阳根本不会游泳,李某儒却故意将其推入河里深水区,导致其一度溺水,第一次幸得陈某胜及时相救。然而,李某儒并未悔过,竟再次将李某阳推入水中,致其溺亡。陈某胜见状,奋不顾身再次下水救援,两人都不幸被急流冲走,导致二人溺亡。

原标题:两小孩下河溺亡同行者获刑11年 法院:推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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