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_奇闻异事_顺发之窗网(便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奇闻异事 » 正文

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福建省泉州市便利店店主赖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他店中销售了8元的蝇香,遭顾客投诉后被认定为假农药,相关处罚要求没收全部非法收入120元,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赖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并怀疑自己碰上了职业打假人

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福建省泉州市便利店店主赖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他店中销售了8元的蝇香,遭顾客投诉后被认定为假农药,相关处罚要求没收全部非法收入120元,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赖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并怀疑自己碰上了职业打假人。

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赖先生在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经营一家便利店,主要销售日用品、烟酒、食品等。去年1月,他通过供销商进货30盒蝇香,每盒标价4元出售。今年9月18日,有顾客通过电商平台在他的便利店下单两盒蝇香和其他商品,总计二十余元。订单成交十多天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称收到投诉信息,到店里询问劲鸟牌蝇香的进货和销售情况,认为此蝇香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假农药,并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赖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款蝇香是假农药产品,且这是初次违法并主动配合调查,希望能免除行政处罚。但他提交的申辩书被驳回。执法人员解释,《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经营假农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最终,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赖先生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5000元。

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原标题: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网站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