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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有三个子女却得自己在外租房 赡养纠纷引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年逾八旬的王老太有三个子女,但为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在外租房,并多次诉诸法律。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高龄老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还发出了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王老太的老伴已故,膝下有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儿子

年逾八旬的王老太有三个子女,但为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在外租房,并多次诉诸法律。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高龄老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还发出了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八旬老人有三个子女却得自己在外租房

王老太的老伴已故,膝下有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儿子。她长期居住在一套拆迁安置房内,主要由小儿子一家照顾。由于该房屋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引发了其他子女的不满,甚至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大女儿将王老太接走,在外租房居住。

2022年3月,王老太向上海宝山法院起诉确认安置房屋所有权,但因房屋权属归属情况及相关动迁利益已在家庭内部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请。尽管判决确认房屋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承诺王老太拥有在安置房屋的居住权直至去世。然而,王老太仍在外租房,认为小儿子未履行承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保姆费。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了王老太的起诉。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追加大女儿和小女儿为被告。法官助理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矛盾,一方面劝慰王老太多体谅子女难处,另一方面解释法律规定,强调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经过近5小时耐心沟通,各方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王老太住在小儿子名下的另一套房屋里,子女们为其办理居住权登记;小儿子负责照顾她的起居,并定期公开养老金卡收支情况;大女儿和小女儿担任“赡养监督人”,监督小儿子对母亲的赡养状况。

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上海宝山法院还向王老太的子女们发送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他们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同时,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法院明确告知,如果违反《家庭赡养指导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八旬老人有三个子女却得自己在外租房 赡养纠纷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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