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保留。
“小卖部退出校园”的提法并非首次出现。2021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曾提出,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也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不过,该指南作为鼓励性措施,并不要求所有学校强制执行。而此次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加了强制性色彩。
在许多人的童年记忆中,校园小卖部有着特殊的地位。小卖部出售的各种小零食和方便食品,成为紧张学习生活中的调剂。因此,对校园小卖部说再见,许多人感到有些不舍。
然而,随着商业的发展,如今的学生购买食品、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渠道更加丰富,消费场景也发生了变化。此外,社会健康意识的提升使得小卖部里的一些方便食品和碳酸饮料被归类为“垃圾食品”。校园小卖部的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普遍关切。
校园小卖部的退出涉及利益和责任的博弈。高昂的租金可能导致商家通过加价、降本来应对,最终学生成了买单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校园小卖部还可能隐藏灰色利益空间,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甚至引发腐败问题。四川省眉山车城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邹义强及其副校长徐列平的贪腐案例中,小卖部成为其“提款机”,商人王某某不到4年时间向学校负责人输送回扣超过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