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行李袋发现弃婴 女婴已移交福利院!3月19日,有网友在抖音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称,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某街道的停车场内发现一个黑色行李包,里面包裹着一名刚出生的女婴。随后周边群众报警,警方抵达后女婴苏醒,民警给女婴冲了奶粉并将其带走。
20日下午,从西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女婴身体健康,已经移交到西安市福利院,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日,一位市民孟女士回忆说,发现女婴的时间是19日晚快12点时。当时有路人来她店里,说停车场里有一个手提包,里面在动。孟女士和店员前往查看,发现行李包内是一个婴儿。由于担心出现意外,孟女士和其他人守在行李包前,并拨打报警电话。警察很快到达现场,给孩子冲了奶粉。黑色行李包内还有奶瓶和奶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罪论处。目前女婴是否被遗弃尚无结论,如果真的涉及遗弃,行为人将女婴装入行李袋中丢弃在停车场,对女婴造成很大的生命危险,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涉嫌遗弃罪。若行为人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即便找到行为人,也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如果最终警方查实女婴是被遗弃,那么这一行为已构成对法定义务的公然违背,属于情节恶劣,其监护人涉嫌构成遗弃罪。儿童利益优先是后续处置的核心准则。若经调查确认监护人存在经济困难等非恶意遗弃情形,且具备悔改表现及抚养能力,可依法恢复亲子关系;若监护人拒绝履行义务或存在监护风险,婴儿将由福利院长期抚养,并依法进入收养程序。即使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必须保障婴儿的基本生存权。
胡磊还认为,相较于事后追责,更应强化源头预防,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孕产期帮扶政策等,避免因经济压力或观念偏差导致类似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