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旨在支持金融机构丰富产品、提升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通知中提到,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且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则可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此通知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还覆盖了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这意味着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20万元的规定首次被突破。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20万元额度上限也有所调整,这是自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的首次变动。
在期限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优化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实质风险管控,简化客户需提供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贷款用途的风险监管,确保合规性。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消费环境、商品价格及居民收入变化明显,因此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上限并适当简化资金用途、流向管控要求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的作用,满足居民的大宗消费需求,进一步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指出,今年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并延长期限。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也表示,将对重点领域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以减轻当期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