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工作要求,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理财公司作为IPO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确保其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明确理财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合并计算,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根据新《公司法》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
深交所表示,未来将在证监会指导下继续研究优化发行承销机制,督促市场各参与方尽职履责,共同维护良好的发行承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