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为了追求一名女子共花费了21万元。张先生与李女士原本是生意上的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张先生对李女士产生了好感,并开始追求她。2021年,张先生先是借给李女士10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之后又赠送了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及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等,总价值超过11万元。然而,李女士最终没有接受张先生的感情。
李女士曾提出归还借款和礼品,但张先生当时明确表示不需要返还,并于2022年4月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协议,声明从即日起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视为赠与。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这些财物属于张先生自愿赠与的行为。由于张先生是在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后出具的协议,因此他依法无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