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3月2日在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
3月2日,邓某某组织了39人前往庐山西海未开发区域游玩,每人收取了58元往返车费,但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在游玩过程中,俞某、南某某等六人因体力不支掉队并迷失方向。他们联系领队求助,但领队并未理睬,还告诉他们不要说是这个旅游团的成员。最终,他们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队伍求助。
接到求助后,当地风景区管理机构迅速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干警、蓝天救援队、镇村干部及熟悉山路的群众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事发山区搜救。经过13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终于在3月3日早晨8时18分,在一处山崖下找到了这六名迷路的“驴友”。
这次救援行动产生的总费用为24000元,其中20000元由六名被困者自行承担,而组织者邓某某承担4000元。目前,所有相关救援费用已经全部追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