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高先生年近四十,通过从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认识了一位越南姑娘阮某。双方约定中介费用为22万元。高先生与阮某在越南见面后,一起回到了江苏老家,他还为她购买了手机和首饰等物品。然而,婚后一周阮某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高先生报警无果后,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与洪某之间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但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洪某收取的中介费高达22万元,超出了正常媒人服务费用范围,可以认定其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婚姻,使婚姻商品化,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该合同被视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洪某返还高先生22万元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