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9时,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二审案件审理。这起案件涉及2023年10月发生的一起悲剧,女孩小陈被前男友覃某某泼汽油烧伤致残毁容。
当天,恩施的天空阴沉,小雨绵绵,为这场悲剧增添了一层沉重的氛围。尽管天气不佳,小陈依然坚定地提前多天来到恩施,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她期待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在法庭内,小陈身着白色毛衣外套,衣服下是层层缠绕的绷带。她的脸上戴着弹力面罩,面容和表情难以辨认。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她都将以此面貌面对世人。然而,她的内心始终坚定,渴望正义的到来。
上午10时19分许,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覃某某因婚恋纠纷心生怨恨,以泼洒汽油点燃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其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二审庭审围绕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覃某某行为定性;二是是否构成自首;三是量刑是否得当。控辩双方就覃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小陈的代理律师认为覃某某不构成自首,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检方则支持抗诉,认为量刑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