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85后男子王某(化姓)酒后爬楼翻窗进入邻居卧室,意图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遭到强烈反抗未遂。王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获刑一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小李(化名)是住在上海市嘉定区某楼上下层的邻居。2024年6月10日凌晨,王某酒后欲与小李发生性关系,通过爬行院内栏杆至二楼空调外机处,再翻窗进入小李卧室。趁小李熟睡之际,王某搂抱了她,但小李醒来后激烈反抗,并威胁称如果王某不离开就要打电话给他的妻子,王某随后松手离开现场。
不久后,王某又趁小李开门时从身后抱住她,小李呼救并试图挣脱,在此过程中将王某手指咬伤。同月19日0时许,王某再次尝试通过相同方式进入小李家中,但因门窗上锁未能成功,小李随即报警。警方当日将王某抓获,他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
小李陈述称,当天她在家中睡觉时,王某突然闯入卧室扑到床上,嘴里一直说对不起。她让王某赶紧离开,否则会打电话给他妻子,王某这才松手。由于害怕且对方是邻居,小李第一次没有报警。
王某辩称自己不构成强奸罪,第一次只是搂抱对方,想与其发展情人关系,对方不同意便离开了。第二次则是觉得不好意思,前去解释被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某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其家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