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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没32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公布的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1312.68元,并处296.5万元罚款。

中华网财经6月25日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公布的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1312.68元,并处296.5万元罚款。其责任人艾神虹、陈浩、王江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没321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020年3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

1.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行为;

2.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

3.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

4.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

5.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行为;

6.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7.支付敏感信息泄露、参与伪卡欺诈等行为;

8.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行为。

6月21日,工商银行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声明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工商银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

2021年今年一季度,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57.3亿元,同比增长1.46%;实现营业收入2341.91亿元,同比增长3.18%。

原标题: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没321万元


 
关键词: 工商银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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