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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多项违规,江西银行七家分支机构共被罚27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家支行累计罚款270万元。

中华网财经6月29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支行累计罚款270万元。

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多项违规,江西银行七家分支机构共被罚270万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因存在超权限审批个人消费贷款,且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炒股、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罚款4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2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因存在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6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因存在向虚构贷款用途、财务报表的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归还民间借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支行因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6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本行授信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西银行是中国江西省唯一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2018年6月26日,作为江西省第一家上市银行,江西银行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1916.HK。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江西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586.93亿元。2020年,江西银行的营业收入为102.85亿元,同比下降20.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9亿元,同比下降9.33%。

盈利指标方面,截至2020年末,江西银行的平均权益回报率为5.33%,基本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0年末,江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8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3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29%。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末,江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3%,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1.56%,同比上升5.91个百分点。

原标题: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多项违规,江西银行七家分支机构共被罚270万


 
关键词: 江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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