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和广场没有关系_行业资讯_顺发之窗网(便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和广场没有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长沙数名男子当街裸奔,涉事广场:警方已介入,和广场无关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8月31日,网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原标题:长沙数名男子当街裸奔,涉事广场:警方已介入,和广场无关

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

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

8月31日,网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长沙一广场疑有男子因业绩不达标裸奔。

31日,涉事广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广场工作人员有进行制止,目前该事件正由朝阳街派出所处理,还在调查中,不便透露更多。"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和广场没有关系”。

裸奔男子是否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而被罚裸奔?该工作人员表示,“乱讲的。”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来派出所了解。

网传截图显示,有人称“8月份业绩销量不达标,整个部分(门)罚裸奔电脑城一圈。”网传视频显示,五名男子在华海3C广场附近奔跑,有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发后安保进行制止并报警。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裸奔过程中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的,则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和广场没有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网站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