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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男子偷自行车累计价值上万元 被判刑十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62岁男子偷自行车被判刑十个月:所偷自行车价值上万元犯罪嫌疑人程某指认涉案自行车青浦区检察院供图“早知道这么贵我就不偷了。

原标题:62岁男子偷自行车被判刑十个月:所偷自行车价值上万元

犯罪嫌疑人程某指认涉案自行车  青浦区检察院供图

犯罪嫌疑人程某指认涉案自行车青浦区检察院供图

“早知道这么贵我就不偷了。”62岁的被告人程某因贪小便宜,偷走了一辆折叠自行车。

9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程某于9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程某称,自己退休后在青浦区一郊野公园养护水草,手底下管着十个人,每月工资4500元,外加退休金和补贴,生活条件还算不错。

7月11日下午,正在公园里工作的程某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草地上的自行车没有上锁,于是心生歹念,将自行车折叠起来放上自己的电瓶车,一路载回家中。

被盗的自行车是英国产的“小布”牌自行车,原购价为14000余元,折损后价值达11000余元。

被盗的自行车是英国产的“小布”牌自行车,原购价为14000余元,折损后价值达11000余元。

该车是一名游客在公园参加活动时,临时停放在路边的。他发现自行车不见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将程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的自行车是英国产的“小布”牌自行车,原购价为14000余元,折损后价值达11000余元。

“我不缺钱,没打算卖车赚钱。我当时想,如果有人来取车,我总归是要还给他们的。如果不来拿,我就把车放在家里自己骑。”程某到案后表示。无论如何,程某已经触犯了法律,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62岁男子偷自行车累计价值上万元 被判刑十个月


 
关键词: 偷自行车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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