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一律师辩护意见中称委托人是“邪恶之徒”,律所:是文学作品
新京报讯(记者刘瑞明)一份律师的《辩护意见》显示,一起被告人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中,辩护律师林维清指称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有律师同行指出如此辩护有悖职业道德。19日,林维清所在的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份《辩护意见》是林维清的文学作品,并非递交给法院的正式版本。
网传《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被指有违职业道德
这份《辩护意见》是用古文写作而成,文本的抬头为“尊敬的合议庭:敬启”,落款为:“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末还有辩护律师林维清的署名及其印章。《辩护意见》文中显示,林维清是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的辩护律师。
文中介绍,被告人胡某某称,两年前其母亲去世,其父亲常年有疾病,自己没有妻儿且有糖尿病。
对于本案,林维清发表了辩护意见,其中提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凡不悔其罪,不善其心之人,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宵小之辈,为己之利,冷漠公义;甚有邪恶之徒,杀人贩毒,泯灭人性”。
在发表辩护意见后,“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
这份《辩护意见》在网络热传后引发热议,不少律师表示如此辩护有悖职业道德。还有律师认为“辩护律师岂能充当第二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