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_行业资讯_顺发之窗网(便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据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据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有关要求,现将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

二、自免征之日起,已收取的上述占道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三、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免征政策,确保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和享受免征政策。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免征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五、各级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原标题: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关键词: 占道经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网站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