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_行业资讯_顺发之窗网(便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25年前,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刁爱青被害并碎尸,这些年来警方一直在寻找凶手,但仍未侦破

25年前,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刁爱青被害并碎尸,这些年来警方一直在寻找凶手,但仍未侦破。

3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刁爱青家属处了解到,其家人已于3月29日和代理律师一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欲追究学校管理等责任。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

“南大碎尸案”受害人与代理律师合影。受访者供图

家属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夜间失踪,其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碎尸。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3月29日下午,受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诉讼材料中,南京大学成为被告方,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元。

当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刁爱青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但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同时,周兆成表示,刁爱青在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南京大学作为管理方,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996年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京大学才通知刁爱青父母。

原标题: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网站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