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刁爱青被害并碎尸,这些年来警方一直在寻找凶手,但仍未侦破。
3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刁爱青家属处了解到,其家人已于3月29日和代理律师一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欲追究学校管理等责任。
“南大碎尸案”受害人与代理律师合影。受访者供图
家属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夜间失踪,其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碎尸。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3月29日下午,受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诉讼材料中,南京大学成为被告方,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元。
当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刁爱青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但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同时,周兆成表示,刁爱青在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南京大学作为管理方,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996年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京大学才通知刁爱青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