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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回应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并未终止 更换签约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浪莎回应:代言并未终止,将同控股股东签合同金融界1月5日消息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

原标题: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浪莎回应:代言并未终止,将同控股股东签合同

金融界1月5日消息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浪莎

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中证报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浪莎股份3日晚发布的公告称,郎朗吉娜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据了解,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公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亿元,同比下降19.5%;净利润1004万元,同比下降37.8%。

按照原合同规划,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内衣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还重点披露了双方的特别约定,即合作期间,艺人的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及甲方产品的任何行为等。

如因合作艺人言行造成甲方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艺人方面需公开道歉,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

之前报道:275万代言费,签约一天就取消!“中国袜王”浪莎突发公告:取消与郎朗、吉娜代言合作

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浪莎取消与郎朗吉娜合作 代言费275万 官宣仅一天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浪莎取消与郎朗吉娜合作 代言费275万 官宣仅一天

公告显示,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原标题:浪莎回应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并未终止 更换签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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