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随着一名为“北极鲶鱼”的网友多次发文炫富后,深圳多部门宣布介入调查。9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北极鲶鱼’事件及网上流传‘不予公开’的情况,我们会登记反馈,具体处理结果将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有网友就此案调查情况,向深圳市交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深圳市交通局在落款为9月6日的答复函中说:“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很多网友就此提出质疑:调查了6个月,就是为了告诉大家“不予公开”吗?是不是整个事件要烂尾了呢?
要看到,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恐怕不是大家以为的“今后再也不会公开”的意思。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于“政府信息”的界定是相当严格的。按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也就是说,公民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信息。就此而言,政府内部对相关官员(包括离退休官员)的纪律调查、廉洁性调查,并不属于狭义上的“履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也就不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