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_行业资讯_顺发之窗网(便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正接受心理矫正!警方撤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

原标题: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正接受心理矫正!警方撤案

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25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有律师认为,对于涉案人的矫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女童父亲发布的事发时监控画面。

男孩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湖北公安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2023年8月30日镇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1月25日,南都记者从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撤案决定书》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矫正机构的恢复情况”。

南都此前报道,女童父亲曾发文称,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女童父亲表示,男孩行凶“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原标题: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网站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