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细则
11月8日,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审核、使用兑付等工作细则。符合条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将分别获得每人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券。这些购房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扣购房款(首付款)。
申领范围包括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首次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首次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同时有就业和创业记录的,以最早的时间为准。此外,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也符合申领条件。
申请领取购房券需满足以下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此限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青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券。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领购房券,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申请后,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实现“即申即核”。如审核结果有异议或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由相关部门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系统生成电子购房券实时推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