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州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特别关注了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强调经营者不得通过诱导性营销损害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谢某年近七十岁,在一年内与某运动公司签订了28份《私教协议》,支付了百万余元的私教费用。这些协议涵盖拳击、普拉提等课程。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存在同一时段内叠加扣除不同课程费用的情况。谢某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退费申请,但遭到拒绝。于是,他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以及多扣的课程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具有显著的人身属性,且从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及上课频率来看,明显不适合老年人。因此,法院支持谢某解除合同的请求,并判令公司退还大部分未履行的费用。对于谢某要求返还多扣课程费用的问题,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允许在同一时段内叠加扣费,且公司在某一天同时段扣除了谢某8个课程的费用,明显违背常理,法院也支持了谢某的这一请求。
此案例明确了经营者在面对老年消费者时应遵守的法律边界,禁止通过诱导性营销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它不仅为规范老年人消费市场提供了司法范本,还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引导老年人增强理性消费意识,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