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李峰和许丽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明随父亲李峰共同生活。2023年,李峰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无法继续抚养小明。小明的爷爷已去世,奶奶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也无法照料他。因此,在李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小明无人照料。母亲许丽对此置若罔闻。2024年5月至6月期间,经相关部门协调,小明多次暂住养护院,由居委会、学校和综治中心特保队员接送上下学。
由于不再具备抚养能力,李峰在狱中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小明的抚养权变更给许丽。许丽表示自己在浦东新区工作,而小明在青浦区读书,两区距离较远,且她经常出差,父母年事已高,因此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鉴于李峰丧失人身自由,已无抚养能力及照料可能性,许丽作为母亲直接抚养小明无疑对他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考虑到许丽是小明的第一监护人,且并无不适宜抚养的情况,法院支持了李峰的诉请,判决小明自2024年8月1日起随许丽共同生活。对于许丽放任小明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的行为,法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庭教育,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许丽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妥善安置小明及协助办理转学等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为许丽解决后顾之忧。判决后,小明随母亲许丽一同居住,并在新学期开学前顺利转学至浦东新区对口学校就读,学习生活恢复了平静与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