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向公众及杨坤道歉。他在视频中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了杨坤,并非本意。他从小听着杨坤的歌长大,对杨坤非常尊重。但因自己的行为给杨坤带来了较大舆论压力,“四川芬达”深感害怕和内疚,真诚地向杨坤道歉。“四川芬达”还宣布将网名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并承诺会承担应负的责任,希望杨坤能给他一次机会。
“四川芬达”长期模仿杨坤,引发了争议。他们在视频中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和表情动作,甚至在直播背景板上使用类似《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和导师造型。这些行为引起了一些网友的不满,认为其言行已经超出了正常评价和讨论的范畴。
此前,“四川芬达”曾回应媒体称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具体名字,长相和声音是天生的,无法改变。他表示今后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歌手杨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3月10日,“四川芬达”发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道歉。“四川芬达”展示了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包括删除涉嫌侵害名誉权的视频、发布道歉声明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有律师指出,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一些模仿者为了博取流量,开始进行擦边球行为,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但玩梗过火、恶意贬低则另当别论。如果侵权成立,“四川芬达”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