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计划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需提交各家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4月29日晚间,交通银行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设银行也全票通过了类似议案,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工商银行方面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已通过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同样全票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并表示这些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了国有银行外,招商银行也在同一天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规定,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该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早之前,长沙银行监事会已于4月25日审议通过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