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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15项违规,浙商银行被罚38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15项违规,被罚款380万元。

中华网财经3月25日讯,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5项违规,被罚款380万元。

据(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三、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五、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人民币380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3月21日。

因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15项违规,浙商银行被罚380万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的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开展了对21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银保监会依法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机制缺陷,弥补制度漏洞。

监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照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原标题:因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15项违规,浙商银行被罚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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