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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秀福:建议从制度层面解决金融违法成本偏低、新兴领域监管制度空白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两会建议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萍)讯,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两会建议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

赖秀福表示,2004年2月颁布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金融监管部门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加强银行业审慎监管、整治市场乱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银行业风险,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但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制定实施后,仅在2006年修改一次,部分规定相对滞后,面对新的实践问题和监管形势,难以满足监管实践需要。”赖秀福称,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从制度层面解决银行业监管面临的实践问题。

为统筹建设现代金融监管法治体系,从制度层面解决金融违法成本偏低、新兴领域监管制度空白、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等问题,赖秀福建议,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

对此,赖秀福进一步建议加强金融机构股东监管。建议扩大监管对象范围,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纳入金融监管,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事中和事后监管,确定股东资质条件、法定义务,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股东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权力。同时,适当明确穿透监管原则,对可以实际支配、控制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另外,健全完善风险处置机制。赖秀福称,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对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深入总结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实践经验,结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建立风险监测识别、早期干预、接管托管等系统化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各处置阶段的触发条件、处置目标以及可采取的行政措施,提高风险处置效果。

此外,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建议总结梳理处罚工作经验,研究设计处罚具体条款:一是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针对股东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科学设置处罚条款,实现金融违法责任的全覆盖。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产业务规模以及违法所得等情况数据,提高处罚数额,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发挥处罚的惩戒作用。

最后,赖秀福建议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规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加强从业管理和自律规制,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其违反业务规范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对信息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或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增加延伸监管授权,明确其提供虚假报告、隐瞒重要事实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风险防范。

原标题:赖秀福:建议从制度层面解决金融违法成本偏低、新兴领域监管制度空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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